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
如果分包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允许的。 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必须与他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他就没有劳务可以向劳动接受者提供。所以,在劳务作业分包中的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有以下: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合法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合法
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一般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一人;一万到五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两人;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三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安全员:五千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一人;五千万到一亿元的工程不少于两人;一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三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目前劳务分包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 2、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 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 3、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问题。 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
建设工程中经常出现劳务分包的现象,因为建设工程体系庞大,很多承包方不能独立完成,并且劳务分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法律也是明确支持的。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行业进行劳务分包的,无论发包单位、分包单位都有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要签订分包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双方安全责任。
建筑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建筑劳务分包需要的资质具体如下: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企业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近3年工程质量合格;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