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工伤认定后劳动仲裁的程序是: 1.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5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 3.仲裁准备: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
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在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其他。
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持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材料,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纠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劳动仲裁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申请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其次,申请仲裁。如果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仲裁程序。 最后,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劳动关系进行最终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仲裁不是必须到公司所在地。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职后报销在一年内不发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从辞职那天算起一年内,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证据清单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2、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者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方面发生纠纷的,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劳动合同都不影响申请,但需要提供出劳动合同外的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大概需要45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