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因经济困顿而无法承担仲裁费用,此时,您可依照相关规定向原籍地所在的县、区级法律援助中心递交相应申请,同时,须呈上下列各类证件以及验证材料: 1)合法的公民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如代理他人申请,则应附有权限的书面授权文件; 2)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明报告; 3)与待审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直接相关的各项案情证据和材料。 当省、市或自治区级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贵方申请及相关材料之后,经过严谨且详尽的审核程序,如确认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条件,便会任命律师为贵方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并且该项服务的成本将由国家财政拨付支持,无需贵方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合同没有工资,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对方不来,指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指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如果因为当事人证据准备不充分或法律知识匮乏等各种原因,导致劳动仲裁结果不能符合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劳动仲裁的请求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来讲是应该继续上班的,若是劳动者不去上班,公司会按旷工处理。 反之,劳动仲裁的请求中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继续去上班。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裁决履行。为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想通过匿名的方式申请劳动仲裁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是不允许匿名申请的,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代为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