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丢了,找劳动者复印或者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之后的文本由双方各持一份。 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补办: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出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被开除没签劳动合同工资应该立即结算。没签劳动合同的,也不影响工资的获得,理由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创造了经济效益,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签了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工会寻求帮助,有工会出面讨要; 3、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交付; 5、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单位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或要求单位仍按以前的岗位和工资执行。
1、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有人认为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关系期间每月应得工资计算。 2、即每月实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个人社保部分在内;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基本工资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 3、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具体标准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裁判部门倾向于支持第一种计算方式。
以下情形需要用到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需要确认劳动关系;部分地区未来人口购房、子女入学需要证明辞职长期稳定劳动关系;其他。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到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統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
两家公司能和一个职工签劳动合同。双方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上是允许两家公司能和一个职工签劳动合同的。若一方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特别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其中规定,只要有劳动关系,就要签劳动合同。企业违法不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就要面临着相应的惩罚。上班起30天内必须签合同,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