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不得低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三个标准,是三者相比取其高。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处理方式: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救济途径有: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 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追偿劳动报酬纠纷有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依法再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集体合同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报酬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法应当明确。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明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注意事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其他。
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已不再是劳动争议,而属于债权纠纷的范畴,诉讼时效是三年。 该规定仅适用于劳动者持有工资欠条或者用人单位承认欠薪事实的情形,否则劳动者在起诉前仍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包括劳动报酬争议。劳动争议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民事争议,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出现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有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提供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在休息日延长且用人单位又未安排补休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在法定节假日延长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