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 1、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的,协议书对方均产生约束力。当事人一方是否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就不履行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的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不需要仲裁前置。
劳动仲裁的流程: 1、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然而,关于解除用工关系方面,现行法律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根据该法规条文显示,企业如存在违法情形而导致与劳动者终止聘用关系时,应当承担双重赔偿责任——即依照法定支付程序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方法,则是以劳动者服务年限为依据,以每年工龄对应一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进行发放。 若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亦按照一年同等工龄予以计算,反之,不足半年者则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使用童工罚款的标准:违法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或者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罚款。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没签合同,公司拒绝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有合同发生工资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搜集其他证明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续签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同时,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企业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事人一般不需要申请开具劳动关系的认定书,只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即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合法文件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只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如果无合同的,则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是可用来证明的。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