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申请可行。 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鉴定申请;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医学辅助检查和专家面诊; (四)鉴定评审; (五)鉴定结论领取; (六)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的环节: 1、案件受理。 2、成立仲裁庭。 3、调查取证。 4、仲裁调解。 5、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
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现象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公司开的工资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签订日期并非签合同当天的日期,而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始的日期。 劳动合同补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7)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