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 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 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借贷公款与挪用公款的区别是: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借贷公款一般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合意的结果;借贷公款,是公款所有者通过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订立借贷合同,自愿将公款予以出借的行为,一般具有正当的理由和用途,而挪用公款是挪用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归他人使用的行为,其往往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1)针对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 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的关键是犯罪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客体也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1、区别就在于是否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3、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4、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5、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补充起诉: 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对原起诉予以补充的诉讼活动。 追加起诉: 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
赠与遗嘱和继承遗嘱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遗赠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体现了遗嘱继承与遗赠在主体上的根本差异。 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可以从犯罪主体上来区分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贩卖、运输毒品罪一般也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这是三罪易于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谓持有,是指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和管领,主要表现为静态持有如在固定场所存储等和动态持有如随身携带等。它不要求行为人对所持有的毒品具有所有权,也不要求行为人将毒品握在手中或放在身上。 同时,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和管领毒品时,则不能认定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的唯一行为特征,而贩卖、运输毒品罪客观方面除了这一特征外,还必须有贩卖或为了贩卖而购进、运输毒品的行为特征,这也是三罪的重要区别。 此外,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有数量规范,即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量才构成犯罪,而贩卖、运输毒品罪均无数量规范,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