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保卡套现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 第一种是参保人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 第二种是参保人需要离开参保城市,那么他必须先将医保卡停保,凭借停保证明才可以提取账户里的钱,但是如果这个人已经在其他城市参保了,就要通过转账的形式将停保的医保卡内的钱转入新账号之中。 其他方式的医保卡提现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用自己的医疗保险来开玩笑,否则被查出就会被冻结,你就无法通过医疗保险来保证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了。
医保卡上的钱用完了还能继续看病报销,只要你的医保还在有效状态,在自费过起付线(门诊,住院都有,具体额度看在哪个级别的医院,市区的比乡镇的高一点)后,你可以享受国家医保的福利,报销80%以上的符合社保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医保卡找不到了需要就诊的,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复印1份《挂失申请书》,或到市医保中心开具挂失证明单,待领到新卡后可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医保卡丢失会给参保人员带来诸多不便。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不慎遗失或损坏IC卡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若医保卡在挂失前被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参保人员在IC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医保中心不予结算。但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参保人在医保卡丢失期间,因急诊或急救需住院,医保中心也可以特事特办,协助参保人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或家属应向医院声明患者为参保人员,并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
医保卡不在法院执行范围。 法院是不可以冻结个人医保卡的。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异地医保转回本地,需要确保个人名下社保保费没有欠缴情况,且异地医保账户已经办理停缴手续并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另外,还要获得社保关系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加具是否同意转入意见、加盖公章,即可转回本地。不管是异地医保转入、转出,都需要获得转出方和转入方社保机构的同意,才能顺利转入、转出。
目前我国有些省份医保卡内的钱是可以取现的。 新一代社保卡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普通银行卡借记卡是一样的,具备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服务。
医保卡内钱的组成:每个月个人缴纳的2%+3,加上公司账户的0.8%计入个人账户,每个月个人账户到账的金额是45岁以下按照3%返,45岁(含45周岁)以上按4%返。(返还比例各个地方略有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每年的金额是每个月的金额乘以12计算。 比如,你的年龄是40岁,每个月的缴存基数是3000.00,那么每个月你的返钱金额为3000.00*0.03=90.00元,每年的合计为90.00*12=1080.00,如果你本年度内不支取的话下一年度会有一个利息计入。
医保卡被停用的原因是医保账户纳入社保卡中了,国家在大力推行使用社保卡就医。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领取医疗保险卡,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凭证。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当月《社会保险金征收核定单》及复印件; 2.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
一般来说,医保卡历年余额是能用的。如果出现不能用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医保未缴足法定年限,并且没有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从而导致不能继续享有医保待遇。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