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2、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受理: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4、初次鉴定; 5、补充鉴定; 6、重新鉴定; 7、复核鉴定; 8、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医疗过错鉴定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列入名册,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机构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总则》。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
医疗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可以诉前鉴定也可以诉后鉴定。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而诉后,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 起诉前进行鉴定,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但其巨大风险是提交鉴定的病历未经法庭质证,可能导致结论不公正。另外如果医院的过错十分明显,就没有必要在起诉前鉴定,直接交法庭委托鉴定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
医疗纠纷立案标准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医疗纠纷处置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赔偿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计算。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没有相关规定必须什么情况需要做医疗鉴定。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