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形态的分类有下列情况:
一、医疗事故。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非事故性医疗损害,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
2.医疗过程中的故意行为。
3.误诊。
4.非法行医造成的损害行为。
三、医用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也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索赔。
四、医疗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如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他人非法侵害的,医疗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