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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2、处理过程3、处理后
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须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划分的条款,也就是说患方对其与医方构成医患法律关系被损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隐匿、伪造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2.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一是行政处罚的责任: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