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涉外协议离婚的方式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
离婚协议抚养费用可以注明18岁,也可以不注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未成年的,一般要给付至子女18周岁成年;如果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16周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财产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
离婚协议: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协议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协议中有以下几种无效的约定需要注意: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5、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包括: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财产分割内容应详细具体。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体现为: 1. 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如果是就离婚协议内容反悔了,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是因为离婚后悔了,可以复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