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直接辞掉患病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是因为患病这些不能避免克服的不可抗拒原因无法
有效。《劳动合同法》第3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
单位不能克扣员工工资,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
赔偿的标准是: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
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
如果某劳动者的具体报酬与当地同类岗位大体一致,相差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就可以认为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也不属于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所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旷工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