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审查劳动者如正常缴费是否满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失业保险金,其它各项待遇必须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可享受。
单位给交的养老保险是不能撤回的,只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退回多打的部分。如果是打进公共账户,那么只能和社保局或银行沟通,社保卡里面的钱可以在退保时拿出来。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长时间不交费可以补交的,但需要缴纳小部分的滞纳金。如果社保卡交费年限达到或超过十五年, 继续交或不交费都不会被注销。只是交费年限和今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成正比罢了, 只是交费年限越长, 养老金领取金额则越高。
单位断交生育险的补偿需要员工与单位协商决定,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这方面的规定。但生育险断交是可以进行补缴的。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单位出具保证函是需要盖章的,并且最好还要有领导签字。保证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应切实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查验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3、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等; 5、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违约金等应符合法律规定等。
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需注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其他。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对在医疗期内的员工,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