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容留卖淫会判刑。容留卖淫属于容留卖淫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卖淫会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关于涉及到卖淫、嫖娼方面的事务处理流程,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首先,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案件线索之后,就会立刻传唤相关嫌疑人员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在到达公安机关后,公安民警则需要立即对其进行讯问并展开相关的调查工作,但是这一过程的时间上限规定是24个小时。 同时,经过仔细的检验和验证,若存在足够的证据表明,嫌疑人员是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来交换与卖淫者之间的性行为,那么就可以确认他们实施了嫖娼活动。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被确定为嫖娼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强制要求其接受性病检查,以便准确地识别和区分嫌疑人是否可能涉及到“传播性病罪”,以保障公共健康安全。
依据一般情况下,卖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活动。 然而,如果行为人明知自身患有如梅毒或淋病等严重性病依旧从事卖淫或嫖娼活动,则可能会触犯传播性病罪,如此种情况,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应区别对待的是,对于构成卖淫或嫖娼的行为,政府机关可以处以拘留10天至15天并处以最高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情节轻微的情况,则可处以拘留五天以内以及最高500元以下的罚款。
女子从事卖淫,并不直接影响其拿孩子抚养权的能力。
单纯提供性服务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相应的,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治安管理方面的惩罚。 具体而言,此类情况可能面临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有可能伴随最高不超过五千元的罚款;在情节较轻的场合下,则可能仅需接受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公共场合中明目张胆地拉客招嫖,此举将会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可能将会遭受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继续从事卖淫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其惩罚力度也相对更大——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面临着罚金的处罚。
可以取保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是采用保证金的方式,那么取保候审要交纳保证金。如果以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不用交纳保证金。
卖淫会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