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法律意见】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一般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羁押人身之日起,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的书面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查确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次吸食毒品,没有吸毒成瘾或因吸毒曾经被处罚或强戒过的话,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
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
卖淫嫖娼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其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组织卖淫罪是侵犯的法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属于本罪共犯的。在实施组织卖淫过程中,只要剧透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