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5、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9、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12、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13、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2)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3)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4)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5)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6)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14、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15、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1、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4、审查:我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5、审批、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办理卫生许可证一般不超过2个月。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卫生许可证不可以转让,但可以变更。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1. 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亲笔签字,个人简历1份,到当地工商所即可办理. 2. 卫生许可证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机关为当地卫生局。 3. 卫生许可证变更程序如下: (1).先到卫生局要申请表,申请卫生许可证 (2).拿到卫生许可证后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到手30天内到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
公共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是4年。按照要求,就餐场所必须在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并悬挂在该场所的显眼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每年进行复检和复训。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一般不超过2个月。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卫生许可证在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我国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一般程序如下:1、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或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咨询。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办理流程如下:1、如果许可证到期,应提前30天到单位所在区的行政审批大厅卫生窗口申请换领;2、换领时应该携带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及要求的其他相关手续;3、待审批人员现场验点,确认有消毒间、储藏间等基本卫生设施后,即发放新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