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应遵守以下这些原则: 一、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四、物尽其用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签订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工之日起签订,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其他。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来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一项原则。包括主体适当、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和方式适当。
债权清理原则有: 1、清算在先,清偿、分配在后的原则;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的原则; 3、程序合法的原则; 4、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的原则; 5、债权清理的其他原则。
调解合同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2、合法原则。调解应当合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人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
刑事诉讼法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含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等原则。
家暴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 1、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优先,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的原则; 2、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分割的原则; 3、其他原则。
涉及亲子鉴定有如下几个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即一方当事人不愿做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鉴定,但拒绝的一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另一方的主张; 2、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 3、尊重子女意愿的原则; 4、其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