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合同纠纷一般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