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刘某在刘某的父母开办的饭店工作,没有领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小店的赢利均未进行分配,这些赢利视为刘某父母和你、刘某的共同财产,你和刘某应分得的部分视为同居期间的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父亲先去世,那么他们留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继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一部分。并且对共同财产当中您父亲的那一部分
你好,北京为您解答如下: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