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黄某入职合肥某科技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填写了《录用人员登记表》,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4月8日,黄某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合肥某科技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机构认定合肥某科技公司应支付黄某双倍工资差额四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