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借款合同生效时,仅借款一方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不负担合同上的对待给付义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而非合同义务。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不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双务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实际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双务合同在生活中是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也就是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双方必须要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
双务合同有以下几种: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