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过错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给予补偿原则。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
个人财产婚后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望子女的,但是探望时需要把握好分寸,由双方协商处理,互相配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
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视为夫妻一方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双方离婚时,属于一方单独债务是不可以分割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对方的债务。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可以分割,以下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
合同到期后终止能否获得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
房屋按揭银行公司贷款是可以不要双方财产的证明但是必须要双方收入的证明,而且还要符合银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贷款对象,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