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诉讼反诉的提起,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2)必
劳动仲裁只有反申请程序,没有反诉程序。1、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参与仲裁就可以,只要有理有据,就可以能够依法维权。2、劳动仲裁
权利证明:a.投诉方为知识产权人本人,请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等b.投诉方非知识产权人本人,请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人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
首先反诉必须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那么我们就应该知道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反诉还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的
反诉的分类包括: 1、联系密切的反诉与联系疏松的反诉,以反诉与本诉联系上的疏密程度为标准,可以将反诉分为联系密切的反诉与联系疏松的反诉。 2、中间反诉与预备反诉,以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预决关系不同情况为标准,可以将反诉分为中间反诉与预备反诉。 3、任意反诉与强制反诉,以反诉提起是否完全取决于被的意愿为标准,可以将反诉分为任意反诉与强制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所以,当庭提出反诉,属于辩论终结前,应当允许。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刑事诉讼法反诉条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
在被告的辩论之后提起是最为合适的时间的。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的,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况下,或者是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辖之内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