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有下列情形: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需要当事人在提出实质审查申请以后缴纳。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三、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四、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五、专利审批程序; 六、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前进行的是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两个内容: (1)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格式的审查:核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合格者,专利局即发出授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申请号。 (2)对专利申请内容的审查: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属于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而要
发明专利复审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专利复审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或者是在专利权授予以后,任何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进行的审查。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如下: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
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从该专利的授权公告之日开始。但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在专利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专利局将公布该专利方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下: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3.合法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