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受托人需履行的义务有: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有以下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为委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其二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的费用后,委托人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只存在于有偿的委托合同之中。 3.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有以下义务: 1.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 2.办理受托事务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相互信赖关系,所以在当事人间如无特别约定和习惯,且也无不得已的原因时,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而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处理。 3.报告义务,受托人应依委托人的请求,随时或者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 4.移转利益和权利的义务,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收取的货币、物品及其孳息等利益和权利应当交付给委托人。 5.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委托人和受托人是有很大区别的,必须是两个人,不能为同一人,都需要亲自办理当事人委托事务,负有报告、权益转让等义务。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