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为五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后,如果能当场判定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当场立案;如果不能当场判定的,则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提起诉讼,其受理时间如下: 1、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2、对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