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后想要离婚,协商一致的; 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对于有车还是不还钱的债务人,按法律规定,有隐瞒和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可以按程序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要根据丈夫离家出走时的婚姻状况判断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两人感情已破裂,已经构成了离婚的先决条件当中的内容,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军人打老婆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只要能够证明对方打老婆的行为构成了家暴,也是可以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
军婚可以离婚,具体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前三项规定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形: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
工亡抚养费是可以一次性领取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
一方有外遇可以离婚,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