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该条规定是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 当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时,一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双方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能,但如果未尽到赡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因为: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 因此,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而解除,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子女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这在事实上规定了男女都享有生育权,但只规定了男性有生育权,并没有规定如何保障其生育权,在这里适用强制执行显然是不合适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女性手里; 男性的
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重要的财产权益之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继承的遗产行使支配权。因此,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而为之。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即默示的方式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的四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以上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其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