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管理参与权; 第二、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异议权和撤销权; 第四、对合伙企业忠实的义务。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合伙人擅自签合同有效。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合伙人是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合伙人想退股的办法: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等事实发生,即可退伙。
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实物责任、技术责任等,并签订书面合伙经营协议。合伙人投资的财产和共同劳动。 合伙经营协议的具体内容有:企业名称和主营业务场所所在地;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姓名或地址;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利润分配方式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争议解决;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加入和离开。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合伙人签租房合同应写明所有承租人的姓名及地址;合租房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合租房用途;合租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合租期间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个人转租的约定;单独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能否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伙前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 退伙时,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2、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3、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