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即使合同无效、被撤销,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该条款解决违约责任、赔偿等后续问题。
合同中关于违约的条款,是因为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无效,则关于违约的“约定”也无效了,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条款,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不需要解除。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其无效,是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不需要解除合同。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合同无效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终止的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无效不需要解除。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其无效,是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不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无效,那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 合同因为欠缺有效要件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在无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的,不会造成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1、两者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因此它始终没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2、两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