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事项包括: 1、明确合同主体,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注意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3、注意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验收方式。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签字的。如果在实践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不是私人印章。一般而言,由于此类私人名章没有行政备案,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因此,在审查合同对方的签字时,建议对方法定代表人最好亲笔签字,尽量避免加盖私人印章。
建议不要签扫描件。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由于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有效,以签订之日为准,但是为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2、合同终止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以,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的,合同依然生效。
有效。虽然一方没有拿到合同,协议在单方手里,但是合同双方已经签名或盖章,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复印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是否是复印件还是原件,只是合同文本作为证据存在的一种形式。一般情况下,以原合同为准,但如果副本与原件一致,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低于原件。
合同到期一般不需要收回原合同。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各有一份,履行完毕不需要收回。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即毁约。合同签了一天毁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可以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想起诉履行主体,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案情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