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话方式签订合同的规则
以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非对话方式签订合同时,合同成立地点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准。
示例:若甲在A地签字后寄给乙,乙在B地盖章,则合同成立地点为B地。
电子签署的合法性
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子合同平台等方式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例如,(2021)辽02民特187号案中,双方通过微信草拟、盖章并发送合同,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2021)辽02民特187号
协商补充协议
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未约定或模糊的内容(如履行地点、质量标准等)。
示例:参考《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101条,可约定质量保证期及维修责任。
无法协商时的法定规则
履行地点:若未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收方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质量标准: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履行。
明确合同签订地
若合同未约定签订地,可通过协商补充;若无法协商,根据,以最后签字/盖章地为签订地。
案例参考:(2012)甬象商初字第236号案中,法院根据合同签署流程认定签订地为原告所在地。
(2012)甬象商初字第236号
管辖权约定不明的处理
若合同未明确管辖法院,可按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案例参考:(2019)苏0104民初9335号案中,因管辖约定不明,法院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
(2019)苏0104民初9335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12-26 15:26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若法律或合同未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例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逾期未主张的,解除权消灭,该期限属于不可中止、中断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