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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双方不在同一地点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5-05-15 14:47 标签: 合同签订 双方不在 同一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则

非对话方式签订合同的规则
以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非对话方式签订合同时,合同成立地点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准

示例:若甲在A地签字后寄给乙,乙在B地盖章,则合同成立地点为B地。

电子签署的合法性
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子合同平台等方式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例如,(2021)辽02民特187号案中,双方通过微信草拟、盖章并发送合同,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2021)辽02民特187号

二、解决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步骤

协商补充协议

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未约定或模糊的内容(如履行地点、质量标准等)。

示例:参考《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101条,可约定质量保证期及维修责任。

无法协商时的法定规则

履行地点:若未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收方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质量标准: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履行。

三、争议解决与管辖权的确定

明确合同签订地

若合同未约定签订地,可通过协商补充;若无法协商,根据,以最后签字/盖章地为签订地。

案例参考:(2012)甬象商初字第236号案中,法院根据合同签署流程认定签订地为原告所在地。
(2012)甬象商初字第236号

管辖权约定不明的处理

若合同未明确管辖法院,可按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案例参考:(2019)苏0104民初9335号案中,因管辖约定不明,法院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
(2019)苏0104民初9335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千楠律师

千楠律师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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