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否则只能通过撤销要约来取消该意思表示。
要约人作出邀约时,如果承诺人在合理期限内收到了邀约并且做出了承诺,那么要约自作出承诺的时间开始生效。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外作出承诺,则视为一个新的要约生效。
合同要约的失效,指的是要约失去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效果。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要约可能会失效,导致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丧失了承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