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失效,指的是要约失去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效果。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要约可能会失效,导致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丧失了承诺的权利。
一、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要约被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也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要约被撤销:要约人可以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于该合理期间届满后失去效力。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
二、合同要约失效的法律后果合同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受要约人也丧失了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这意味着,双方都不再受到原要约的约束,可以自由地与其他人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12-26 15:26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若法律或合同未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例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逾期未主张的,解除权消灭,该期限属于不可中止、中断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