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是否能够成立并生效,主要依靠合同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示。既要求主体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资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同时还需要满足不违背强制性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要求。法律规定合同订立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三种。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赠予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公证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订立前需要审查以下几点:1.主体资格审查。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2.信誉审查。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3.履约能力审查。4.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应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作区分处理;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具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合同订立前需要审查以下几点: 一、主体资格审查。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二、信誉审查。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三、履约能力审查。 四、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依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原则;以及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