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5、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民法典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6、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不需要彩色打印,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
补办购房合同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 二、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 三、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四、其他房屋装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 1、合同主体要明晰 。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工程监理人的确定。 3、相关的书面文件要齐全。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要在合同中加入增减项。
能补。 1、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2、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可以盖章、签合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