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合同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决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您可以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能够证明是受欺骗而签订的合同,那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在合同被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然就是无效的。
根据不同险种,会有一个等待期的设置,如果存在等待期,那就是保险合同生效日后,且过了等待期后,才承担责任。如果不涉及等待期的问题,那么只要是保险生效日后发生的符合保单责任的事故,都会理赔。反之,则不会理赔。切记,一切以保单为准。
看具体情况定。合同有效和无效部分在可以相互独立,无相互依存关系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继续有效,否则是会影响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有效。
看情况: 一、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被对方所接受,则该合同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即如果购买期房,在收房之后90天内就可以办理下来;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在合同签订完90天内也可以办理。
签订合同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在不涉及到犯罪的情况下是不适用追诉时效的,而是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