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 1、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2、租期条款; 3、租金条款; 4、保证金条款; 5、配套设施条款; 6、转租条款; 7、装修条款; 8、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9、维修责任条款; 10、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还是存在一定的义务的,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
货运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3、货物包装要求; 4、托运人注意事项; 5、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6、收货人的义务; 7、货损赔偿方面; 8、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9、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
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托运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义务: 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2、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 3、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