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
要看具体情况。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对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
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未按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均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应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便可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结算相应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在劳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或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是你个人提出解除,那么是肯定不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根据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条款,第一条就是不能主动失业,即不能主动辞职目前,关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致使员工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