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同居仅生活不到一个月,离婚依法是可以不用退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解除同居关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同居生活的,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
协议离婚后仍然同居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的,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下: 一、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 二、父母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1.孩子还在哺乳期的,一般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的跟随父亲生活。 2.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居关系女子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权问题,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居财产的分割处理:双方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
同居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