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几个认定要点: 1、当事人有较固定的同居住所; 2、保持较稳定的同居关系; 3、同居的时间比较长; 4、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未领取结婚证的,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女方流产的,可以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生下孩子的,可以起诉要求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对于怀孕期间的合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也可以起诉要求承担部分,只有先收集证据,证明你是怀了对方的孩子,争取在孩子出生以后对方能给到你抚养费以及你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你诉讼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
女方同居期间怀孕,能提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在未婚同居关系中,由于同居双方并未真正意义上结婚领证,因此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的限制。也就是说,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同居关系,更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受理。
同居分手一般不需要赔偿女方。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
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
同居分手是否可以分财产需要具体分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 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就同居期间做出的财产处分,当事人的内部财产关系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 2、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同居期间,如果一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了彩礼,但最后没有结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情况,由于同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关系,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法院一般不保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男女双方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约定各自分得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按照共有财产的规定,再按照男女之间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能起诉到法院,具体是否会被受理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法院应当受理。 3、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的,例如同居期间的收入,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关系来处理,存在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决。 4、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应当受理。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