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作出列入黑名单决定的法院申请解除。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
向作出列入黑名单决定的法院申请解除。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
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而法院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最高
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明确规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挂牌公司不得聘任或者选举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担任公司董监高。 董监高发生变更时,挂牌公司应在董监高变动公告中明确披露新任董事监事高管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还清欠债就可以撤销,需要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
可直接先在网上查询是被哪个法院列入的被执行被执行人名单然后到该法院去了解具体情况。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
上了诈骗金融网络通缉犯名单有何后果,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