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明确规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挂牌公司不得聘任或者选举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担任公司董监高。
董监高发生变更时,挂牌公司应在董监高变动公告中明确披露新任董事监事高管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挂牌公司现任董监高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拒不执行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