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 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 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 【法律依据】
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股东无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有: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有: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
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1、财产混同2、人格混同。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4、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5、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