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垫付的,也可以先行垫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单位工伤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员工工伤需要公司赔偿以下费用:第一,工伤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伙食费用、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伙食住宿费,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补偿。第二,工伤治疗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月及时发放,若需要护工,产生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伤残津贴,经认定伤残等级达到五级、六级的,无法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第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认定受伤害的员工伤残等级达到五级至十级的,并且用人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非全日制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纠纷应该通过下列途径来处理: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友好地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可以请第三方来调解;可以请社保行政部门等部门来处理;或者依法由仲裁机构来裁决等。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