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疫情期间贷款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
疫情期间贷款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
商业银行提供合理价值的建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通常使用这些建议来支持他们的决定,以及向各自的股东推荐自己的决定。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会为一次股票交换出价作出担保,以便向目标公司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为现金出价安排资金筹措,以及作为主债务人为收购活动筹资。 【法律依据】 《工商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
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银行股东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股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听取和审议银行的一切业务报告,并有权提出质询,有权对银行的经营方针、管理决策和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对董事会进行选举和更换,借以直接行使所有者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