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一般根据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一般来说,根据死亡人数确定事故类型的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伤亡人数而言,超过30人死亡或超过100人重伤,可以称为特别重大事故; 2.死亡人数在10-30人或者受重伤人数在50-100人,为重大事故; 3.死亡人数在3-10人,或者受重伤人数在10-50人为较大事故; 4.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则称为一般事故。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1、法定代理。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2、法定代表。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 3、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 4、委任代理。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