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暂停工作。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制度内,主要涉及到的回避主体范畴涵盖了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员等多类人群)。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以下情形构成了必须进行回避的条件: 首先,若相关人士为本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其次,倘若该当事人正处在与本案存在实质性利益冲突的关键境地; 最后,若相关人士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除法律之外的其他紧密联系,这将会给案件的公正裁决带来潜在风险,同样也需要作出回避决定。
刑事诉讼回避的规定及适用条件如下: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回避事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一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比如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1、一般情况下,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下列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等。
公安机关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有: ①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当事人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 ②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这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虽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但是本案的处理结果直接涉及该负责人、人民警察或者其近亲属的利益。 ③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警察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